隨著國際交流日益頻繁,世界各地的藝人在中國謀求發展早已經不是什麼新鮮事情,大家也能輕輕鬆鬆地列舉出諸多在全世界都具有極高知名度的明星、藝人。 但是,「娛樂圈水很深」無論在哪裡都已經是一種共識了,中國的娛樂圈也不是那麼幼稚的,有的時候藝人的藝名白白被別有用心之人奪了去,藝人多年辛苦積累的聲譽給他人做了嫁衣,豈不是讓人捶胸頓足的事情。 就如知名藝人鄧紫棋與經紀公司就藝名歸屬問題引起中國網路熱議,也不外乎是“藝名”法律問題的一個案例。 所以,本文從普法的角度,淺顯易懂地告訴你如何用中國的法律知識保護自己的藝名。
1、姓名權——藝名保護的根基
2021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正式實施,而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七條規定
具有一定社會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眾混淆的筆名、藝名、網名、譯名、字型大小、姓名和名稱的簡稱等,參照適用姓名權和名稱權保護的有關規定
也就是說“藝名”和“姓名”一樣,是適用姓名權的相關保護。
但是需要注意,這個“藝名”保護只能是給“自然人”,而且通過對《民法典》的理解,也可以將“組合”的名稱納入民法保護體系(如:XX團、XX組合等都可以被保護),但這項權利是不能給“公司”這些法人的。 如果說某個公司有藝名,這也實在違反常理的。
通過《民法典》的保護,藝名的地位也達到了一個非常高的程度,它甚至具有一種“對世權”,即對抗世界一切人的權利,每個人都有義務不去損害你的姓名權。 所以,當你的藝名被人損害的時候,你自然而然地就要具有這種法律意識“我的藝名不可侵犯”,你可以在法庭上提起姓名權相關的主張,同時也為其他的權利主張作一個堅實的鋪墊。
不過如上所述,《民法典》也對「藝名」的保護作出了一定的限制:
- 藝名需要有一定的社會知名度。 你不能昨天剛剛睡覺前想到了某個藝名,而今天早上發現有人開始使用這個藝名,便提起起訴,因為這個藝名還沒有一定社會知名度,而這個“社會知名度”可能需要你用證據去證明(媒體報導、代言合約金額的高低、直播平臺粉絲數量等等證據均可)。而對於法條中的“一定”這個詞,就是要看律師的功夫和法官的理解了,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你不需要像一線明星那麼火,或許你只在福建、廣東、廣西有名氣,或許你只有半年的積累,或許你的藝名只是在一夜之間熱度飆升,這些可能都足以證明這個“一定”的社會知名度。
- 需要存在被他人使用,而且足以造成公眾混淆的情況。 即便你很有名,但是特定情況下,公眾不會混淆,那其實並不是對你藝名的侵害。 舉一個例子,如果你的藝名叫“小明”,而且也有很多粉絲了,但是“小明”這個稱呼太常見了,你不能因為一個語文老師上課的時候造句“小明同學生病了”,就認為自己受到了侵犯,因為在那個場合中,並不會導致公眾混淆。 但如果,你的經紀公司說藝名是屬於他們的,並且把你的藝名給了另外一個藝人,以至於觀眾都分不清了,那麼經紀公司也自然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
故基於藝名主張「姓名權」總歸是有一些限制的,所以我們不妨在被侵權之前去使用一些預防的方法。 與其去治療“病痛”,不如提高自己的“免疫系統”去抵禦“病痛”。
2、商標權——預防侵害的手段
如果你覺得你的藝術生涯才剛剛開始,在平臺上雖然有那麼一批粉絲,但是好像也沒有非常知名,或許你把藝名註冊為商標不失為一個好方法。 你得知道,你的聲譽就是你的“智慧財產”,用商標的方式把你的無形財產固定下來,能夠在起訴侵權者的時候有更大的勝算。
這就需要你將「藝名」呈交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以下簡稱“國家知識產權局”),然後經過一道道程序,最後將其註冊下來。 對於這一道道商標程序,本文作出一些實踐上的解釋。
(1)申請註冊階段
選擇商品/服務的類別,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階段。 國際上把商業中的商品和服務分為四十五個類別,所以申請前需要考慮你的藝名和什麼商品服務有關,才能決定需要申請哪些類別的商標。如果你有一個承接廣告的工作室,或許你可以把商標註冊在第35類的廣告相關服務上。 如果你是在短視頻平臺上賣蘋果而走紅的,那你應該選擇在第31類的新鮮水果商品上註冊商標。 如果你經常代言啤酒的廣告,在第32類的啤酒商品上註冊商標是有一定必要性的。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商標三年沒有在中國大陸範圍內使用,很可能被別人提起撤銷申請,如果你只是代言啤酒,而不是真的賣自己的啤酒,很可能被認為是沒有使用商標,從而被國家知識產權局撤銷。 所以,你可能需要每三年申請一次。
(2)駁回復審階段
很多商標申請都會被國家知識產權局駁回一次,這已經是一種常態了。 但是國家知識產權局駁回的理由卻多種多樣,有可能是因為和別人已經申請/註冊的商標近似,也有可能是因為會誤導消費者等等原因。
如果是商標近似的情況,可以委託律師分析是否真的構成近似,分析審查員是不是過於敏感了。 如果在此期間,發現有人惡意搶注你的「藝名」作為商標,那你還需要委託律師對這種惡意商標提起異議程式、無效宣告程式,甚至會涉及訴訟。
這裡再對“會誤導消費者”的情況做一些解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
下列標誌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 (七)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品質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 ”
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審查員會在網路上進行檢索,如果檢索到你的“藝名”,審查員就會擔心你是不是在非法搶注別人的藝名。 這個時候,你需要提起“駁回復審”,去證明你就是那個“藝名”所指代的本人。 筆者曾經還有接觸過一個這樣的案件,那就是經紀公司為自己的藝人註冊「藝名」商標,國家知識產權局以「會誤導消費者」的理由駁回,客戶便提供藝人的身份證明、藝人活動平臺的後台證據、藝人委託經紀公司註冊商標的協議、藝人書面同意書以及經紀公司承諾合同到期就返還商標權的聲明,律師則借用這些證據對國家知識產權局進行說服, 國家知識產權局便支援了經紀公司的理由。
(3)初審階段及註冊階段
如果你的複審理由在駁回復審中被國家知識產權局支援了,或者說你的商標根本就沒有被駁回,那麼你的商標就會被公告三個月。 在這三個月期間,如果有人對你的商標提起異議程序,那麼你很有可能要進行答辯,去反駁對方的異議理由。 三個月屆滿而沒有人異議,或者他人異議的理由不被國家知識產權局支援,你的商標就成功註冊了,那時你就獲得了一個相對穩定的商標權。
為什麼說是「相對穩定」呢? 因為即便你註冊成功,他人還可以提起無效宣告程序、撤銷程序去“攻擊”你的商標,你還需要見招拆招,保護自己的寶貝商標。 最後,擁有一個相對穩定的商標,你可以昂首挺胸地用“商標權”去起訴盜用你藝名的侵權人。 如果侵權人造成的影響極為惡劣,甚至可以使用刑法的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這樣也可以防止那些喜歡動歪心思的人去冒用你的藝名。
3、小結
涉及藝名的法律問題非常之多,而在不同法域面對不同的案情又會適用不同的規定,本文只能簡單介紹在中國的兩種“藝名”相關的權利。 但是無論如何,請不用擔心,如果你是正義的一方,即便中國的娛樂界水再深,你也身正不怕影子歪,用法律的武器去武裝自己對“藝名”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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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紹:
劉洋豪 律師
劉洋豪律師為勻鼎於中、美兩國的合作顧問,自2016年從事商標法律工作,在中、美兩國均有豐富的智慧財產權工作經驗,曾服務於各中、美大型企業的商標相關事宜,瞭解中、美兩國法律,精通法律翻譯。 至今已為五糧液、阿里巴巴等中國知名企業提供商標專業服務,也參與FACEBOOK、藍牙、ADOBE、SERVICENOW等知名海外企業的商標服務專案。參與的藍牙商標權行政案件曾被列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的智慧財產權典型案例。